管理制度
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監督管理,成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管理制度和人員的職責,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簽發工作。
一、《出生醫學證明》印章管理:按規定申請刻制印章,并將印章模式樣抄送同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專人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印章,嚴格實行證章分別管理?!冻錾t學證明》蓋章人員在蓋印章前認真核實簽發《出生醫學證明》上的信息,嚴禁在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上蓋章。
二、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建立《出生醫學證明》出入庫登記本,詳細登記證件編號、發放時間(領取時間),證件發放人員和領取人員分在在證件出入庫登記本上簽字確認。在接收證件入庫時,至少有2名證件管理人員在場驗收,確認無損壞,按清單核實數量、編號,填寫入庫登記本,無誤后入庫,并錄入《桂婦兒信息系統》確認。落實專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醫學證明》,注意防潮、防蟲、防火、防盜等措施。
三、《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修訂)》(桂衛發〔2016〕12號)要求進行《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包括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按順序簽發,不跳號,使用桂婦兒信息系統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蓋章人員在蓋章前核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準確無誤后加蓋印章,并做好首次簽發登記。換發時簽發人員按當事人換發原因核定相關材料給予換發,不得違規換發,換發后原證件歸檔保存,并做好換發登記。
四、《出生醫學證明》廢證管理:加強廢證的管理,嚴格控制廢證率,對于年度廢證率超過1%的予以整改。建立《出生醫學證明》廢證登記本,認真登記廢證編號作廢原因、登記日期等相關信息。在作廢的《出生醫學證明》三聯上分別標識作廢,于第二年底前將上一年度廢證報到崇左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對于遺失的空白《出生醫學證明》及時上報并公開聲明作廢,必要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保護現場,做好調查取證。
五、《出生醫學證明》宣傳與培訓:積極開展《出生醫學證明》的宣傳告知工作,通過張貼宣傳畫、開展孕婦講座、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宣傳冊、在產科及出生醫學證明辦理處公示辦理流程,告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所需資料、《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項等。對相關人員加強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
六、《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管理:按照要求填報《出生醫學證明》當年申領數、首次簽發數、廢證數等相關信息。積極開展《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網絡化管理,工作人員對因管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而掌握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七、《出生醫學證明》檔案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將《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及其相關資料按首次簽發、換發、補發分類進行歸檔,永久保存,嚴防遺失,毀損。
簽發工作制度
一、《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的醫學法定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地點、出生時間、出生時的健康狀況、與父母血緣關系的唯一法定醫學證明;是新生兒獲得國籍和申請入戶的法定醫學依據。為了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工作,保證《出生醫學證明》的真實與嚴肅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修訂)》等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核實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辦證時間:首次簽發補發、換發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二)審核辦證資料:包括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等。特殊情況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者(單親、出國、遺失補辦、歷年出生辦證等等),必須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三)使用《桂婦兒系統》簽發《出生醫學證明》;
(四)簽發機構的簽發人員和新生兒母親(或受托人)核對錄入《桂婦兒系統》的新生兒和新生兒父母親信息資料無誤后打印《出生醫學證明》;
(五)《出生醫學證明》由新生兒母親或受托人簽名(非新生兒母親領取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名捺印的委托書),由《出生醫學證明》蓋章人員審核后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六)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登記,存根貼在《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與相關辦證所提供的資料永久保存。
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修訂)》(桂衛發〔2016〕12號)要求,嚴格《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和查詢賬號、密碼的使用權限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泄漏密碼,如發生泄漏立即更改密碼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管理機構和簽發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因管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掌握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個案信息,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三、《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統計資料,對外公布權歸屬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其他部門、機構和個人需要應用統計數據對外交流,須經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四、公安、檢察院、法院因工作需要查詢《出生醫學證明》個案信息的,除出具相關證件外,還須經本院醫務科和分管院領導同意;其他部門、機構和個人需要查詢《出生醫學證明》個案信息的,須提供相關證件、衛生行政部門、本院醫務科和分管院領導同意,方可查詢。
五、用于《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計算機應由簽發人員專機專人專用,并設有開機密碼加強安全防范。
空證丟失等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特制定此應急預案。主要是《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被盜、火災等情況下,啟動該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辦證人員一旦發現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被盜、火災時,保護現場,電話通知后勤保障科及報警,立即報告科室主任和分管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三、實施細則
(一)空白《出生醫學證明》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專人管理,出入庫有登記,庫房配備有鐵門、鐵鎖、鐵欄桿。
(二)一旦發現空白《出生醫學證明》丟失、被盜、火災時,電話通知后勤保障科:8538323和報警:110,報告科主任和分管領導8523669。
(三)保護現場,拍照取證,協助清點統計丟失、被盜、火災情況,配合調查事故原因。
(四)做好相關記錄,并逐級向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簽發人員工作職責
一、《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人員要接受《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發放的培訓;
二、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依法管理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修訂)》;
三、嚴格執行《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專人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廉潔奉公,不以權謀私;
四、工作態度端正,認真負責,細致周到,熱情服務;
五、接受上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的監督指導;
六、遵守《廣西壯族自治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修訂)》,免收《出生醫學證明》工本費;
七、認真細致地負責簽發和保管《出生醫學證明》,并做好發放記錄;
八、有計劃地向主管部門訂購《出生醫學證明》,不越級訂購與發放;
九、按時上報《出生醫學證明》報表及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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