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市文物藏品征集工作規范程序,我局參考借鑒上一級和周邊博物館在文物藏品征集的方式和做法,并征求我市審計、財政等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擬出《憑祥市文物藏品征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1.《辦法》確定了文物征集的具體范圍是:①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青銅器、碑、志、牌匾、印章、家具、古籍善本等,特別是反映憑祥市古今歷史、革命斗爭史的文物及文獻資料;
②反映憑祥市內各民族在仕、農、工、商、兵、衣、食、住、行、婚、喪、喜、慶等方面的民俗文物;當地有代表性的生產工具、生活用具;反映憑祥市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文物及資料;
③反映憑祥市社會歷史發展歷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軍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典型文物及資料。
2.《辦法》明確了文物的征集方式:①接受捐贈:接受文物所有權人的捐贈。
②民間收購:對文物合法持有者出售的文物,可經專家評估,以雙方認可的合理價格進行收購。
③可通過博物館調撥、移交、交換、考古發掘等法律法規許可的合法方式征集。
3.《辦法》明確了文物征集的具體要求:①文物藏品征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中國文物博物館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準則,秉公辦事。
②文物藏品征集應充分考慮藏品的成套性、完整性和代表性,綜合評估其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切實保障藏品質量。
③文物藏品征集應堅持一般和重點相結合,既征集一般藏品,又征集具有較高價值的珍貴藏品。
④文物藏品征集應注意搜集、記錄藏品原始資料。
4.《辦法》明確了文物征集的經費來源包括上級補助資金、市財政安排的征集專項資金,其他來源籌集的資金等,支出范圍包括收購費、交通運輸費、拆卸、安裝費、保管費、專家論證(鑒定)評估費、加工、服務費、其他費用等。文物征集經費嚴格按照憑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憑祥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審批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的通知》(憑政辦發[2017]119號)和《關于印發憑祥市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憑政辦發[2018]117號)文件要求,對文物藏品征集經費進行使用和管理。
文件原文:憑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憑祥市文物藏品征集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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