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市教育局關于《憑祥市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2020-2030)》政策解讀
?
2019年4月22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于商請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制訂(修訂)和備案工作的函》(桂教函〔2019〕483號),要求各縣(市、區)完成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的制訂(修訂)和備案工作。我局按自治區文件要求,組織人員調研,編制了《憑祥市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2020-2030)》,并征求市直各有關部門意見、建議,在吸納各部門的意見建議后修改完善方案,上報憑祥市人民政府審定。2020年5月11日,憑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憑祥市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2020-2030)》(憑政辦發〔2020〕19號)?,F將編制規劃的政策依據解讀如下:
一、《憑祥市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2020-2030)》的主要建設項目
(一)新建學校1所。新建憑祥市第五小學,規劃建設教學樓、綜合樓、風雨操場綜合樓、宿舍、食堂、運動場等配套附屬設施。
(二)遷建學校1所。遷建憑祥市白龍小學,規劃建設教學綜合樓、學生宿舍樓、學生食堂、運動場等配套附屬設施。
(三)改擴建學校5所。
1.擴建憑祥市三聯小學。規劃建設教學綜合樓、運動場等配套附屬設施。
2.改建憑祥市第二小學,拆除舊教學樓重建一棟新教學綜合樓。
3.改建憑祥市友誼鎮中心小學(原召化小學),拆除舊教學樓重建一棟新教學綜合樓。
4.建設九年一貫制學校1所。在上石鎮中心小學的基礎上,規劃建設上石鎮九年一貫制寄宿制學校,并更名為“上石鎮中心學?!?,規劃建設項目為新建一棟學生宿舍樓和一棟教學綜合樓。
5.改擴建憑祥市民族希望實驗學校。規劃建設一棟教學綜合樓、風雨球館、運動場改造等附屬配套設施。
(四)進一步完善各村級小學建設。通過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大對現有農村小學、教學點的投入,切實改善農村校點的辦學條件,在方便各村中、低年級小學生就近入學的同時,讓學生享受到較好的教育環境。
二、編制規劃的人口增量預測
根據全市人口發展趨勢,到2020年,預測全市總人口達到20萬人(其中憑祥戶籍人口12萬人,流動人口約8萬人),3-5周歲的在園幼兒達到7870人,小學在校生達到11780人,初中在校生達到4280人。到2030年,3-5周歲的在園幼兒達到10230人,小學在校生達到15300人,預測初中在校生達到5560人。
實際數 | |||||||
2017年(人) | 2018年(人) | 2017-2018年增量(人) | 2017-2018年增長率% | 2019年(人) | 2018-2019年增量(人) | 2018-2019年增長率% | |
幼兒 | 7056 | 7412 | 356 | 5.05 | 7637 | 225 | 3.04 |
小學生 | 10593 | 10874 | 281 | 2.65 | 11318 | 444 | 4.08 |
初中生 | 3725 | 3923 | 198 | 5.32 | 4099 | 176 | 4.49 |
普高生 | 1602 | 1693 | 91 | 5.68 | 1754 | 61 | 3.60 |
?
預測數 | |||||||
2019-2020年增長率 | 2019-2020年增量(人) | 2020年(人) | 2020-2030年平均年增長率% | 2020-2030年規劃期增量(人) | 2030年(人) | 備注 | |
幼兒 | 3.00 | 229 | 7866 | 3 | 2360 | 10226 | |
小學生 | 4.00 | 453 | 11771 | 3 | 3531 | 15302 | |
初中生 | 4.50 | 184 | 4283 | 3 | 1285 | 5568 | |
普高生 | 3.60 | 63 | 1817 | 3 | 545 | 2362 |
?
三、編制規劃所依據法律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八條第一款:“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辈季纸ㄐ?,改建擴建,提供充足的學位,是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基礎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六條第一款: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四)《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102-2002)
第十一條 校舍建筑面積指標 第二點: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筑面積和生均建筑面積指標如表1-1、1-2。
表1—1?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筑面積指標表
?單位:m2
項?目?名?稱 | 基????本?????指????標 | |||||||
12班 | 18班 | 24班 | 27班 | 30班 | 36班 | 45班 | ||
完全 小學 | 面積合計 | 3670 | 4773 | 5903 | — | 7002 | — | — |
生均面積 | 6.8 | 5.9 | 5.5 | — | 5.2 | — | — | |
九年制學校 | 面積合計 | —22 | 5485 | — | 7310 | — | 9403 | 11582 |
生均面積 | — | 6.5 | — | 5.8 | — | 5.6 | 5.5 | |
初級 中學 | 面積合計 | 4772 | 6379 | 7972 | — | 9605 | — | — |
生均面積 | 7.9 | 7.1 | 6.7 | — | 6.4 | — | — |
續表
項?目?名?稱 | 基????本?????指????標 | |||||||
12班 | 18班 | 24班 | 27班 | 30班 | 36班 | 45班 | ||
完全 中學 | 面積合計 | — | 6495 | 8120 | — | 9734 | 11387 | — |
生均面積 | — | 7.3 | 6.8 | — | 6.5 | 6.3 | — | |
高級 中學 | 面積合計 | — | 6602 | 8247 | — | 9892 | 11537 | — |
生均面積 | — | 7.4 | 6.9 | — | 6.6 | 6.4 | — |
表1—2 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筑面積指標表
?單位:m2
項目名稱 | 基????本?????指????標 | |||||||
12班 | 18班 | 24班 | 27班 | 30班 | 36班 | 45班 | ||
完全 小學 | 面積合計 | 5394 | 6714 | 8465 | — | 9689 | — | — |
生均面積 | 10.0 | 8.3 | 7.9 | — | 7.2 | — | — | |
九年制學校 | 面積合計 | — | 7774 | — | 9848 | — | 13312 | 16190 |
生均面積 | — | 9.3 | — | 7.9 | — | 8.0 | 7.8 | |
初級 中學 | 面積合計 | 6802 | 9084 | 11734 | — | 13542 | — | — |
生均面積 | 11.4 | 10.1 | 9.8 | — | 9.0 | — | — | |
完全 中學 | 面積合計 | — | 9207 | 11865 | — | 13654 | 15764 | — |
生均面積 | — | 10.3 | 9.9 | — | 9.1 | 8.8 | — |
續表
項目名稱 | 基????本?????指????標 | |||||||
12班 | 18班 | 24班 | 27班 | 30班 | 36班 | 45班 | ||
高級 中學 | 面積合計 | — | 9287 | 11959 | — | 13775 | 15897 | — |
生均面積 | — | 10.4 | 10.0 | — | 9.2 | 8.9 | — |
(五)《農村普通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
第九條 建設規模和建筑面積指標?第二點: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和生均建筑面積指標應符合表1-1、1-2、1-3的規定。
表1-1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和生均建筑面積規劃指標
學校類別 | 面積 (㎡) | 建設規模 | ||||
4班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
非完全小學 | 建筑面積 | 670 | — | — | — | — |
生均面積 | 5.58 | — | — | — | — | |
完全小學 | 建筑面積 | — | 2228 | 4215 | 5470 | 7065 |
生均面積 | — | 8.25 | 7.81 | 6.75 | 6.54 | |
初級中學 | 建筑面積 | — | — | 6000 | 8030 | 10275 |
生均面積 | — | — | 10.00 | 8.92 | 8.56 |
注:完全小學、初級中學未包括學生宿舍的建筑面積。
?
表1-2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和生均建筑面積基本指標
學校類別 | 面積 (㎡) | 建設規模 | ||||
4班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
非完全小學 | 建筑面積 | 543 | — | — | — | — |
生均面積 | 4.52 | — | — | — | — | |
完全小學 | 建筑面積 | — | 2120 | 3432 | 4655 | 6117 |
生均面積 | — | 7.85 | 6.35 | 5.75 | 5.66 | |
初級中學 | 建筑面積 | — | — | 4678 | 6310 | 7988 |
生均面積 | — | — | 7.80 | 7.01 | 6.66 |
注:完全小學、初級中學未包括學生宿舍的建筑面積。
?
表1-3 ?農村全寄宿制中小學校建設規模和生均建筑面積指標
學校類別 | 面積 (㎡) | 建設規模 | ||
12班 | 18班 | 24班 | ||
全寄宿制完全小學 | 建筑面積 | 7752 | 10785 | 14185 |
生均面積 | 14.35 | 13.31 | 13.13 | |
全寄宿制初級中學 | 建筑面積 | 10050 | 14097 | 18375 |
生均面積 | 16.75 | 15.66 | 15.31 |
?
第二十二條??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用地面積和生均用地面積指標,應符合表2-1、2-2 的規定。
?表2-1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用地面積和生均用地面積指標
學校類別 | 學校規模(班) | 用地面積(㎡) | 生均用地面積(㎡) |
非完全小學 | 4 | 2973 | 25 |
完全小學 | 6 | 9131 | 34 |
12 | 15699 | 29 | |
18 | 18688 | 23 | |
24 | 21895 | 20 | |
初級中學 | 12 | 17824 | 30 |
18 | 25676 | 29 | |
24 | 29982 | 25 |
注:①完全小學、初級中學未含學生宿舍用地面積。
②開展勞動技術教育所需的實習實驗場、自行車存放用地(1.50㎡/輛),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增加。
?
表2-2 ?農村全寄宿制中小學校建設用地面積和生均用地面積指標
學校類別 | 學校規模(班) | 用地面積(㎡) | 生均用地面積(㎡) |
完全小學 | 12 | 21292 | 39 |
18 | 27901 | 34 | |
24 | 34226 | 32 | |
初級中學 | 12 | 23487 | 39 |
18 | 35059 | 39 | |
24 | 41307 | 34 |
注:開展勞動技術教育所需的實習實驗場、自行車存放用地(1.50㎡/輛),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增加。
(六)《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令第146號)
提出:城市規劃編制要求
第二十一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以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其它上層次法定規劃為依據,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七)《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
提出:要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需要,合理規劃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建設,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籌城鄉教育資源配置,向鄉村和城鄉結合部傾斜,大力提高鄉村教育質量,適度穩定鄉村生源,增加城鎮義務教育學位和鄉鎮學校寄宿床位,推進城鎮義務教育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著力解決“鄉村弱”和“城鎮擠”問題,鞏固和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加快縮小縣域內城鄉教育差距,為到2020年教育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提出:同步建設城鎮學校。各地要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常住人口規模編制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根據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中小學建設標準,預留足夠的義務教育學校用地,納入城市、鎮規劃并嚴格實施,不得隨意變更,確保城鎮學校建設用地。實行教育用地聯審聯批制度,新建配套學校建設方案,相關部門應征得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依法落實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標準化學校建設,老城區改造配套學校建設不足和未達到配建學校標準的小規模居住區,由當地政府統籌新建或改擴建配套學校,確保足夠的學位供給,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地方政府要實施“交鑰匙”工程,確保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7〕75號)
提出:要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
1.進一步優化城鄉學校布局。全區各地要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常住人口規模、學齡人口變化趨勢,按照既保障交通便利就近入學,又有利于提高質量和辦學效益的原則,通過新建、改擴建學校,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原則上,初中主要向縣城和鄉鎮集中,農村完全小學和寄宿制小學主要向鄉鎮和人口大村集中,教學點主要向行政村集中。要穩妥有序撤并農村小規模學校,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嚴格規范學校撤并程序和行為,堅持先建后撤,保障群眾充分參與并監督決策過程,堅決杜絕因撤并學校導致學生輟學的現象發生。合理制定閑置校園校舍綜合改造利用方案,嚴格規范權屬確認、用途變更、資產處置等程序,并優先用于教育事業,防止教育資源流失。(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統籌城鄉學校建設。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實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標準化學校建設,老城區改造配套學校建設不足和未達到配建學校標準的小規模居住區的,由當地政府統籌新建或改擴建配套學校,確保足夠的學位供給,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要實施“交鑰匙”工程,確保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預留足夠的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線,納入城鎮規劃并嚴格實施,切實保障城鎮學校建設用地需求。實行教育用地聯審聯批制度,城鎮新建小區配套學校建設方案未征得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變更。完善鄉村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加快薄弱學校改造,重點建設寄宿制學校,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全面改善鄉村學校辦學條件。要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現“邊建設、邊閑置”現象。(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科學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施學校標準化建設項目,力爭到2020年,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率達到80%。全區各地要以縣為單位,逐校建立標準化建設臺賬,按規劃和要求加快推進城鄉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條件的地方,新建城鎮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考慮學生用餐、午間住宿等校內課后服務用房需求。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步伐,重點提升鄉村學校信息化水平,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建立學?;巨k學標準監測制度,開展標準化學校評估認定。全區各地要在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基礎上,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探索市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路徑,鼓勵已經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地區在更大范圍開展城鄉一體化改革發展試點,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九)《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全區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辦發〔2019〕19號)
提出:規劃布局的原則。
1.精準把握布局原則。農村學校布局既要有利于為學生提供公平、有質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方便學生就近入學;既要防止過急過快撤并學校導致學生過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現新的“空心?!?。原則上小學1—3年級學生不寄宿,就近走讀上學,路途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4—6年級學生以走讀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適當寄宿,具體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科學制訂布局規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資源、城鎮化進程和學齡人口流動、變化趨勢,統籌縣域教育資源,有序加強城鎮學校建設,積極消除城鎮學校大班額。在此基礎上,要統籌鄉村小規模學校、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完全小學布局,按照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避讓優質耕地的原則,加強學校布局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在人口較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單獨或與相鄰村聯合設置完全小學;地處偏遠、生源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設置低年級學段的小規模學校,在鄉鎮設置寄宿制中心學校,滿足本地學生寄宿學習需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2019年5月底前修訂完善轄區內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按程序公開征求意見,經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報送自治區教育廳匯總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各市、縣(市、區)在編制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時,要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銜接,并及時把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3.妥善處理撤并問題。布局規劃中涉及到小規模學校撤并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確定,并按照“科學評估、應留必留、先建后撤、積極穩妥”的原則從嚴把握。學校撤并原則上針對生源極少的小規模學校,嚴格按照撤并方案制訂、論證、公示等程序進行撤并,并切實做好學生和家長思想工作。對于規劃為撤并的小規模學校,應設置1—2年的過渡期,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上學困難而輟學。撤并后的閑置校舍應主要用于發展鄉村學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等。對已經撤并的小規模學校,由于當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確有必要恢復辦學的,要按程序恢復。
(十)《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的通知》(桂教規范〔2017〕13號)
提出:科學設置中小學、幼兒園
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要有利于滿足義務教育學生就近入學、有利于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初中學校布局。原則上,初中集中在鄉鎮和縣城所在地以上人口居住集中區域辦學。城市和縣城 2—3 萬人口左右設置1 所全日制初中。農村以鄉鎮為單位設置初中,以設置寄宿制學校為主。3 萬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學生數在 800 人以上的鄉鎮可以設置 1 所。人口不足 3 萬的或者初中學生數不足 800 人的鄉鎮由各縣(市、區)統籌設置片區初中或九年一貫制學校。重點撤并在校學生 300 人以下的初中。
2.小學布局。原則上,小學在人口居住相對集中區域辦學。農村小學集中在人口大村和鄉鎮所在地辦學。城市和縣城小學按照 1.5—2 萬人左右設置1所小學,不設置寄宿制學校;每個鄉鎮(縣城所在地鎮除外)設置不少于1所寄宿制小學或半寄宿制小學。根據實際需要,交通不便的人口大村或幾個村聯合可設置非寄宿制小學、寄宿制小學或半寄宿制小學。對年級建制不完整或在校學生 100 人以下規模的小學進行重點優化,撤并或調整為教學點。存在大班額和功能室不健全的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舉辦附設幼兒園、學前班,要限期清理和整頓。
3.小學教學點布局。原則上在學齡兒童少且分散的邊遠山區、邊境地區、民族地區和交通不便的村屯設置必要的小學教學點,保障小學低年級學生就近入學需要。對于達不到小學 1—6 年級完整建制或在校學生規模不足 100 人的小學,應設置為教學點,并按教學點標準進行建設和管理。
文件鏈接:http://www.newlifeoldworld.com/govinfo/gzbm/pxsrmzfbgs/zfxxgkml/zfwj/pzbf/t5932471.shtml
關聯文件: